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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论史]长篇历史散文《朱元璋和他的理想国》连载[第5页] |
作者:ty_仁者无忧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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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称奇的是,这样轰动一时的大事,《太祖实录》竟然没有一丝痕迹,这肯定不是疏忽。然而由于当时不少人记录的相互印证,基本还原了事情的概貌,当时的故意藏掖,反而引起后世研究者更大的兴趣,真是欲盖弥彰。 |
案发之时,天下黑云压城,朱元璋一人之怒,举朝人人自危,“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谏。”(【清】张廷玉《明史?郑士利传》卷139)“洪武九年,大臣擅事者,以过用印章,系郡国守相以下数十百人狱,劾以死罪,中外冤之,而不敢言。”(【明】方孝孺《郑士利墓碣铭》)那是怎样一种黑暗而恐怖的景象。洪武九年(公元1376 年)朱元璋因为“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诏求直言,继而续诏:“有假公言私者,罪。”不少人趁此机会上疏言事,有的中朱元璋意的,加官进级,也有人所言不中听因而获罪,如叶伯巨、茹太素等。然而关于空印一案,众人都不敢触及,打破沉默的是一个尚未取得功名的生员——郑士利。 |
郑士利之兄郑士原(公元1334-1380 年),洪武四年(公元1371 年)进士,历任河南怀庆府同知、湖广按察司佥事,因空印案被投入狱中,因为并非主印官,罪不致死,被充役江浦。郑士利因为避免被扣“假公言私”的帽子,所以等到其兄受罢杖刑、行将远戍之时,才将奏书呈上,他自己说:“吾所欲言,为天子杀无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当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郑士利的奏书“数千言,言数事”,而关于空印一案尤详(【清】张廷玉《明史?郑士利传》): |
陛下欲深罪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册成而后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朝廷求贤士,置庶位,得之甚难。位至郡守,皆数十年所成就。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坏足用之材乎?臣窃为陛下惜之。 |
第一,所谓空印,并不是在空白纸上盖完整印章,而只是骑缝章,这种空白文书即使到了不法人员手中,也没有用,况且这种文书不会落入不法人员手中,以此为罪,没必要;第二,用此法只是各级官吏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多少年来就是按这种程序办理,朝廷也从来没有相关律令禁止,如何就成了杀头重罪?第三,读书人为官做到府州县官,都是经过数十年的磨练,这些人大都是通达廉明之士,属于难得的社会财富,并不像韭菜,割了一茬马上会长出新的一茬,以不足罪之罪将这帮人系统性消灭,真的是太可惜了。 |
郑士利的奏疏只是简单阐释了这个并不复杂的事情,语气何其恳切,所言全部为大明江山社稷、甚至为朱元璋一人之计。然而: 帝览书,大怒,下丞相御史杂问,究使者。士利笑曰;“顾吾书足用否耳。吾业为国家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狱具,与士元(按:即士原)皆输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上疏于事无补,又获杖刑(“复杖戍之”),最终,兄弟二人均死于劳役。 |
空印案发后,“凡主印者论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远方”,结果“空印者竟多不免”,论死的主印官大多被杀,不由分说、不分臧否,这其中就包括深受百姓爱戴的好官、济宁知府方克勤。方克勤,字去矜,宁海人,其子便是后来被朱棣诛十族的方孝孺。元末时,台州盗贼四起,克勤献计于吴江同知金刚奴,未被采纳,遂隐居山中。洪武二年时做过县训导,四年被 征京师,在吏部的测试中得名第二,授济宁知府。在知府任上,方克勤号召百姓垦荒种植,承诺三年无税,开始人们都不信,他与百姓盟誓立约,如期践约后,获得了百姓的信任。他建立社学数百区,修葺孔子庙堂,大兴教化。一年夏天,守将欲征民夫筑城,方克勤说:“民方耕耘不暇,奈何重困之畚锸”,畚锸,筑城时运土夯墙用的器具,上书请示中书省,遂“得罢役”。治府三年,济宁人口增数倍,民富仓实。方克勤自己生活简朴,一件布袍能穿十年,一天最多吃一次荤菜,可对于贬谪流放而路过济宁的官员,方克勤都会抚恤贴补。对百姓,方克勤“以德化为本,不喜近名”,原因是:“近名必立威,立威必殃民,吾不忍也”。济宁时人传唱(【清】张廷玉《明史?循吏传》卷281): 孰罢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 |
然而,好人难得好报,洪武八年,方克勤被属官程贡所诬,谪役江浦,不久就发生了令人恐怖的空印大案,方克勤事连,逮死。真实的方克勤是否如此完美,现在难有定论,也许《明史》撰写者受了《明太祖实录》第一稿总裁官方孝孺的影响,完全接受了方克勤作为一个冤死的廉吏形象,将其归入“循吏”,然而,方克勤死于空印案是没有疑问的,而空印案是一冤案。 |
纵览始终,空印案就是一桩无中生有、本来没必要发生而发生的事件,是朱元璋以情感宣泄为目的,伴随着他或许是伪装的无知和偏执,以咄咄逼人、不容置辩的架式发动的一场彻头彻尾的冤案。案发之时,身处朱元璋制造的恐怖气氛中,举朝官员几无一人敢言,后来空印文书存在的合理性已经被郑士利三言两语分析得一清二楚,再在这事上纠缠,甚至“览书,大怒”,不是偏执任性,就是扭捏作态。朱元璋对户部这个主管财政的业务部门的运作并不十分清楚,可是他有自己的想法,这种想法基于民间关于钱财的简单、朴素、粗浅且零星的认知,然而却要命地执拗,结果,“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清】张廷玉《明史?陈修传》卷138)洪武朝三十年有奇,户部尚书却换了四十余人,平均每一任只做半年多,这是怎样的一个户部!既然朱元璋和户部官员的认知错位到这样的程度,那空印案的出现就不奇怪了。可能后来朱棣也意识到了空印案是桩大冤案,传之后世不利于太祖的光辉形象,因此在《实录》编定时将其一股脑全部抹去,倒是清初一些学者史海拾珠,将这件事零星记载于各传,使后人得以基本还原整个事件的概貌。 |
即使明初“重典治贪吏”是真实的且有其合理性,空印案也不应该算作其中一事例。退一步说,这桩以数百官员被杀为代价的大案,并没有起到朱元璋自己认为的治贪肃吏的效果,因为不久便发生了影响更大的“郭桓案”。 |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司、按察使司的官员李彧、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侵盗官粮。举奸纠偏是监察御史的职责,然而,让余、丁二人没想到的是,事情的发展完全不是他们所能预料,原意为涉事五、六人的一桩贪弊案竟然株连蔓引,有如燎原之火,燃遍全国,被朱元璋定罪诛杀者“数万人”,且“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民怨沸腾,朝野震动,敢怒不敢言的人们渐渐将矛头指向余、丁二御史,朱元璋不得已“手诏列桓等罪”,以安天下汹汹舆情。火借风势,不仅使全天下变得乌烟瘴气,而且延烧到了放火者自家屋檐,朱元璋又气又恼,遂将此案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人处以极刑——磔刑,“以厌天下心”,并且说(【清】张廷玉《明史?刑法志二》卷94): 朕诏有司除奸,顾复生奸扰吾民,今后有如此者,遇赦不宥。 |
同时处死的不知是否有余、丁二人,但此二人从此不知所终,并未见到提拔重用的记载。朱元璋雄才大略,郭桓贪弊案以超大规模之势铺开,礼部尚书赵瑁等人弃市,六部左右侍郎以下中外数万官员处死,眼看江山摇晃,却让吴庸等人背锅,草草收场。朱元璋是否感觉有些愧疚不得而知,只见他一本接一本地写《御制大诰》,诉说那些奸民猾吏的罪行和下场,并诏令发放全国: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
本来,起源是为郭桓等案辩析而生的四编《御制大诰》,却被朱元璋自己奉为至宝,强力推行,不仅诏令“户户有此一本”,而且将其列为天下学子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从中出题。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有不遵者以违制论处。又号召各地先进来京讲读《大诰》,据说全国师生来京朝见者达十九万余人。然而,完全靠朱元璋个人威权竖立起来的标杆并不能维持得比他的生命更长久,朱元璋死后,朱允炆在其登基诏书中即说“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断,无深文。”明确废止了《大诰》的律令作用,朱棣登基后同样要求不许深文周纳。伴随着《大诰》影响的衰退,郭桓案余波终于完全平息。有意思的是,清军入关之后,《大诰》在事实上已经成为禁书,以致当今已经找不到一本当时刊印版本的原书。 |
郭桓生年不详,他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明太祖实录》中是在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以前山西按察司佥事郭桓试户部右侍郎,寻升试尚书”,十八年正月:“擢太原府同知温祥卿为兵部尚书,以山东左布政使徐铎为户部尚书,户部试尚书郭桓为右侍郎”,看来郭桓在户部尚书位子上的试用期表现欠佳,预示其前景不妙,果然,仅过了两个月就遭遇弹劾。朱元璋亲自给郭桓计算了他的贪污数目(《御制大诰?郭桓造罪》): |
造天下之罪,其造罪患愚者,无如郭桓甚焉。 其所盗食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四府钞五十万张,卖米一百九十万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除盗库见在宝钞金银不算外, 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课程共折米算所废者,二千四百余万精粮。呜呼!古今贪有若是乎!郭桓不才,乃敢如是,其中所分入己者几何,罪及同谋愚顽者,生死纪必枚焉,空仓廪,乏府库,皆郭桓为之! |
郭桓涉案达2400万石精粮,只是怕人不信,之前才略写为700万石。据统计,洪武十四年岁征麦米豆谷2610余万石,十八年征天下田租不足2100万石,即郭桓一案所涉案值相当于明王朝一年税粮总额。明朝一石约相当于今天155斤,那么总共就是37亿多斤,如此多的粮食,不知道郭桓等人是怎样保存、管理,尤其还要在锦衣卫布设的密网下保密的? |
2400万石是如何算出来的?朱元璋在《御制大诰?卖放浙西秋粮》举了一例,按照进仓定额应该有450万石,而只进了200多万石,另外190余万石哪里去了?一定是被人贪污。另外,据称还查出郭桓等收贿钞50万贯,即使收贿钞银不算,仅税粮一项,浙西一地,被侵盗官粮就近200万石,全国12个布政司,不是2400万石吗?人们尽可以怀疑2400万石之巨,但朱元璋所指似乎也所据有凭,计算中会不会有哪个环节可能出了问题?有现代学者猜测,明初时税粮分作夏秋两部分:“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清】张廷玉《明史?食货志二》卷78)那亏空的190万石莫非正是夏秋之际、账已进、粮未入、而待入库之秋粮?然而如果真的是这样,此等低级错误即使朱元璋也许会犯,但他的那些臣子们难道没人提醒吗?也许,这和空印案发后郑士利上疏之前竟无人敢言,是一个原因。 |
既然贪污数目已定,那就要启动追赃,而这才是残酷的开始。至于最后脏粮脏银是否全部如数追回,不得而知,只知道“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清】张廷玉《明史?刑法志二》卷94)其中冤死者,只举一例,户部尚书滕德懋,以盗用军粮10万石的罪名被处死,朱元璋派人到他家里查看,见滕妻以纺麻为生,凄苦异常,便将滕的尸体解剖,发现其肚内全是粗粮草菜,虽然后来将滕以礼埋葬,但始终也没有给予他家赔偿,更没有为其平反。 |
朱元璋是如何从余、丁二人所劾的李彧、赵全德、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几人株连蔓引至数万人获罪得诛的?他用的是刨根问底之法(《御制大诰?问脏缘由》): 如六部有犯脏罪,必究脏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贿于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尔自何得,必指于府。府亦拘至,问脏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 |
朱元璋诸事寻求完美,“治贪”不留死角,每一两赃银、每一粒“赃粮”必须求得来源。然而在这个抽丝剥茧、并辅之以严刑拷打的过程中,罪脏免不了会层层加码,甚至有人趁机乱咬,无中生有。逐层求索下来,最后必然会“指于民”,结果,至于“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到这里,朱元璋所为真的是为了惩治贪官、而不是也有哪怕一丝的想借此敛财的企图?自然有了答案。 |
朱元璋抽丝剥茧的这个方法非常奏效,每个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都害怕自己某一天会在他人的互咬中沾腥带污,被邻居、亲友、同学、同僚等等检举揭发,极力避祸尚且不易,哪里还有心思不安分守己。然而,人人以邻为壑的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一步步加深,结果是,有明一代告密之风盛行不衰,越发浓重的戾气在整个社会迁延迷漫,人人皆动辄即要将对方置于死地,文官弹劾奏章,大部分都说对方所犯为死罪,动辄“十大罪”“罪不容诛”,民间百姓对骂,也大都“死”字当头,这些对后人影响及其深远。 |
胡惟庸案。洪武初某一天,朱元璋正同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侍坐论事,君臣四人兴致勃勃,“从容燕语”,突然,“(韩)宜可直前,出怀中弹文,劾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清】张廷玉《明史?韩宜可传》卷139)朱元璋大怒道:“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锦衣卫狱,然而“寻释之。”言官素有“落井下石”的潜规则,也就是只有看到某人势衰的苗头,看到某人在皇上那里行将失宠时,才会更加放心而绝决地将弹劾的奏章递上。韩宜可,被称为“诸御史以敢言著者”第一却不是这样,他在胡惟庸等三人“方有宠于帝”、其他人都“争走其门”之时,却奋而上书弹劾。韩宜可曾经拒绝接受朱元璋赐予的没官妻妾,而且还连带批评朱元璋的连坐的做法:“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随坐,法之滥也。况男女,人之大伦,婚姻逾时,尚伤和气,合门连坐,岂圣朝所宜!”他还上疏对“时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万数”表示反对,说:“宜论其情之轻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后来,韩宜可死的那一夜,有大星陨落,“枥马皆惊嘶,人谓:‘宜可当之’云。”如果说韩宜可的人品道德之高尚是被公认的话,那么被他犯颜奏劾的胡惟庸的人品则应该是有问题的。当初朱元璋向刘基询问丞相人选,刘基说如果胡惟庸任丞相,譬如驾车,一定会倾覆,最后落得连人带马一起粉碎的结果。后来,已经坐丞相之位的胡惟庸曾经想结交徐达,但徐达看不上他,胡就贿赂其门人福寿,想暗害徐达,被福寿揭发,徐达没有深究,只是“时时为帝言惟庸不任相”(【清】张廷玉《明史?徐达传》卷125)。甚至,据说胡惟庸还是毒死刘基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数百年后,清修《明史》将胡惟庸名列《奸臣传》,说他“凶狡自肆,竟坐叛逆诛死。” |
胡惟庸是定远人,和明初第一大功臣李善长是同乡,朱元璋在和州时来归,授元帅府奏差,先后任宁国知县、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吴元年,召为太常少卿,进本寺卿,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不久,代汪广洋为左丞。六年正月,右丞相广洋左迁广东行省参政,帝难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独专省事,七月拜右丞相,进左丞相。朱元璋帐下人才济济,朱元璋为人雄猜多疑,然而象胡惟庸这样,升职之路如此顺畅、几乎没有起落反复的人非常少见。这自然得益于“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清】张廷玉《明史?奸臣传》卷308),开始时小心谨慎,曲意奉上,然而后来“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不似原来。位极人臣之后,胡惟庸遇到的对其不利的言论或奏章除了韩宜可、徐达及刘基以外,还有“为人温厚,然内刚,不苟媕阿”的吴伯宗,起初因不愿依附胡惟庸,被谪居凤阳,仍然不为所动,上疏言及“惟庸专恣不法,不宜独任,久之必为国患,辞甚恺切”(【清】张廷玉《明史?吴伯宗传》卷137),朱元璋的反应是:“帝得奏,召还,赐衣钞。”胡惟庸无疑是经朱元璋亲手置于相位,然而,当朱元璋获得于胡惟庸不利的信号时,或者似怒实喜,或者不置可否,或者干脆表态欢迎,这预示了胡惟庸不祥的后果。 |
《明史》记载胡惟庸倒台之前几大罪状或征兆:(一)“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过滤下级官吏所呈奏疏,有不利自己的就压下不报,并且广集党徒,私树权威,在朱元璋看来,这些无疑就是架空皇帝,危及皇权;(二)报私怨毒死刘基;(三)定远旧宅井中突生石笋,祖坟夜有火光烛天,“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四)吉安侯陆仲亨、平谅侯费聚被朱元璋斥责,因生怨恨,和胡惟庸“密相往来”“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五)和陈宁在中书省违规翻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六)阴说李善长谋反;(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如瑶诈贡,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欲谋害皇帝于御前,致绝交日本;(八)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九)胡惟庸之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朱元璋大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以偿其命,朱元璋不许,胡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并阴告四方及武臣,起事谋反;(十)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国遣使来贡,胡惟庸私自接待且奏报不及时,恰好被中官见到,入奏,帝怒;(十一)汪广洋被赐死时,其妾陈氏殉节从死,被朱元璋获知陈氏乃没官陈知县之女,不该出现在文臣之家,所以认定这是胡惟庸徇私枉法,“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可能胡惟庸因此事获罪下狱;(十二)涂节揭发胡惟庸谋反。 |
明朝中后期直至现代不断有史家研究指出,所有这些罪状,有点可信度的只有胡惟庸私树权威、架空皇帝,其余关于其谋反的所有事实细节,或者可以证明是子虚乌有,或者孤证仅存,不足为信。“胡惟庸案”即使在当时,就已经是疑案,其诸多细节如“屏帷藏兵”“云奇告变”“阴说李善长谋反”“林贤招诿”“封绩通元”等等,既不合逻辑,也无史实依据,然而几经演绎,流传甚广;陆仲亨、费聚密谋于胡惟庸宅,陆、费虽然戆勇无谋,然而如若不傻,总不至于在下人面前大张旗鼓地商讨谋反;关于林贤、如瑶、封绩等,其事出处主要是朱元璋御笔之《大诰》《皇明祖训》等,这些材料要么其事大多杜撰,要么根本没有此人;关于占城国来使未及时奏报、越权赐汪广洋没官之妻女,其实和“不奏径行”属同一类型,犯了架空皇权之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吴晗《胡惟庸党考》、陈尚胜《胡惟庸通倭问题辨析》等文章。结果是,洪武十三年正月甲午涂节告发,戊戌即“赐惟庸、陈宁死”,期间仅历时五天,随后,涂节本人“本为惟庸谋主,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诛无以戒人臣之奸宄者”,也被诛杀。(《明太祖实录》卷129)朱元璋明知胡惟庸与刘基有“宿憾”,仍派他挟医看望刘基,刘基饮其药后“有物积腹中如拳石”,不久病重身亡,如果刘基之死果真系胡惟庸下毒所致,并且如果朱元璋本人也知晓(《明太祖实录》卷128:“上颇闻基方病时,丞相胡惟庸挟医往候,因饮以毒药,乃责广洋欺罔,不能效忠为国,坐视废兴”),甚至还深度参与的话,那么将此事挑明了一大半的涂节断然没有再活下去的可能。 |
丞相犯事被诛,或可称为一大案,然而,这和后来所谓“胡惟庸党案”比起来,犹如小鱼比之大鳄。胡惟庸被诛杀,罪名是“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并不是十恶之首的谋逆大罪。前述其罪状中所涉谋反的部分,都是后来慢慢加上的。最终于洪武二十三年,胡案重新暴发,被重新定性,胡惟庸成了逆反首恶,“胡惟庸案”演变成了“胡惟庸党案”,朱元璋将此案当作黄眉大王的后天人种袋,不管是神通广大的孙悟空还是久负胜名的二十八宿、龟蛇二将,不由分说,依次吸将进去。朱元璋利用罪犯互相揭发、牵引,把所有欲除之人统统归为“胡党”,然后一网打尽。“株连蔓引”一词即由此而来: 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
此案最终竟然演变为造成三万余人人头落地的惊天旷世大案,这是所有人开始都没有有想到的,事情为何竟然会变成这样?其中答案也许只有朱元璋自己清楚。朱元璋不惜以九五尊身,亲自到前台辩白于天下,撰写《昭示奸党录》、《臣戒录》、《志戒录》、《大诰》、《世臣总录》、《祖训》等书,还不辞繁琐,解析胡惟庸、林贤、封绩、如瑶等人的犯罪细节,以期成为逆案定谳,防止其他人再有任何异议。其中林贤通倭、如瑶诈贡这些胡惟庸通敌叛国的关键罪证即首次出现于《大诰三编》,“因为《皇明祖训》、《大诰》和《实录》中的纪载,出于朝廷。后来的史家便都一致相信,以为事实。”(吴晗:《胡惟庸党案考》)。 |
“胡惟庸案”和“胡惟庸党案”完全是两码事,这在清代时就已经被揭露(【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2): 胡惟庸之死,在洪武十三年,同诛者,不过陈宁、涂节数人。至胡党之狱,则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时已十余年,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狝之计耳。 |
赐死胡惟庸后第六天,朱元璋“大祀天地于南郊”,并“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所有事情一气呵成,朱元璋心思缜密,每事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彻底,实现理想之前决不罢休。这一系列动作,决不是临时起意,更与胡惟庸之死没有因果关系。朱元璋后来自己解释:“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明太祖实录》卷239)。其实早在洪武元年,他就向往西周时“天子总六官,六官总百执事,大小相维,各有攸属,是以事简而政不紊。”(《明太祖实录》卷29)因此丞相、大都督这样的人早就让朱元璋夙夜不宁,这次借胡惟庸案以除之,不过是凑巧而已。比如和胡惟庸同相而“浮沉守位而已”的汪广洋,“为人宽和自守,与奸人同位而不能去”,被朱元璋斥责为“不能效忠为国,坐视废兴”,赐死。也就是说,象胡惟庸那样揽权行事者得死,象汪广洋那样无为自守者也得死,与其说朱元璋容不得胡惟庸、汪广洋之流,不如说朱元璋是容不得丞相这个职位,因此,在此位子上,李善长没有好下场,杨宪、汪广洋、胡维庸没有好下场,即使再换更多的人,也不会有好下场。 |
废丞相后,朱元璋的工作强度有多大?据统计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至二十一日,八天之内各部门的奏札共1660件,所涉及的政务有3291件事,平均计算,明太祖朱元璋每天要审批多达207份公文,处理的政务超过411件。在胡案发生之前,处理这些事务大都是中书省官员以及丞相的分内职责,当初胡惟庸为丞相时怎么可能一件件都请示?再说,何事需要请示,何事不需要,朱元璋并无定例,即使有一些规则,操作起来也很难事事都合乎朱元璋的本意,照此推断,胡惟庸“生杀黜陟,不奏径行”,不能说没有一点合理性。何况说来说去,除了占城国来使未得及时奏报、汪广洋之妾陈氏来路不正以外,相关史料也没见胡惟庸“生杀黜陟”的更多事例,而据《明史》,胡惟庸曾经还是一个“以曲谨当上意”的人。果然,朱元璋的子孙们没有一个能够受得了所有事情都亲力亲为的皇帝生活,他儿子朱棣开始变通其后世皇帝不得再议恢复丞相的祖制,设立内阁,首辅便成为不具名的丞相,甚至有的时候首辅权势还扩张到十分惊人的程度,比如万历初的张居正。然而,终明一代,皇权、相权的关系始终在朱元璋的阴影之下,充满张力,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胡案之后,明清两代再没有出现丞相这一官职,胡惟庸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名义上的最后一位丞相。 |
正当以李善长被诛为发端的大杀戮的恐惧慢慢在人们心中淡忘,或者习惯之时,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四月,大明帝国朝廷又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皇太子朱标薨!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几乎使朱元璋发狂,以致丧期已过,仍不肯除服,后经礼官苦苦哀求,“始释服视朝”,是时朝廷内外一片哀恸,甚至,镇守云南的沐英闻讯“哭极哀”,不久也去世。九月,立朱标次子朱允炆为皇太孙,钦定为皇位继承人。此后,朱元璋好像并没有表现出丝毫共情之心,没有从自己的丧子之痛中反思那些成千上万的冤魂,生前也是有父母、子女之人,因此不久,暂时放下的屠刀又一次高高举起,二十六年二月,凉国公蓝玉因“谋反”被诛,株连者超过一万五千人,这就是再一次震憾人心的“蓝玉党案”。 |
蓝玉,定远人,大明开国第二功臣开平王常遇春之妻弟,常遇春之女即太子朱标之妃,因此从辈份上说,蓝玉是太子朱标之妻舅,十四年,其女被册蜀王妃,和朱元璋正式成为儿女亲家。但蓝玉功业主要建于大明王朝建立之后,因此,比徐达、常遇春等人,似乎又是晚辈。蓝玉成长的年代,老一辈武将陆续被废被杀,因此他渐渐成为青年将领的代表。 |
蓝玉“长身赪面,饶勇略,有大将才”,带兵打仗几乎每战必捷,屡建奇功,深得朱元璋器重。蓝玉初隶常遇春帐下,“临敌勇敢,所向皆捷”,由常遇春推荐,任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四年,从傅友德伐蜀,克绵州,五年从徐达北征,败元兵于乱山,再败之于土剌河,七年帅兵拔兴和,获其国公帖里密赤等五十九人,十一年同西平侯沐英讨西番,擒其酋三副使,斩获千计,十二年,封永昌侯,食禄二千五百石,予世券,十四年,从颍川侯傅友德征云南,擒元平章达里麻于曲靖,梁王走死,云南平,此次蓝玉功劳最大,增禄五百石。 |
二十年,以征虏左副将军从大将军冯胜征北元太尉纳哈出。军驻通州(今属北京),谍报说元兵有屯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左旗西)者,蓝玉乘大雪,帅轻骑袭破之,杀元平章果来,擒其子不兰溪。大军进至金山(今吉林省双辽市),盘踞于此的纳哈出自知不敌,遣使到大将军营谈判投降,蓝玉被冯胜派往受降。纳哈出只带着数百名将官至,蓝玉大喜,摆酒为其接风。谈笑间,蓝玉可能觉得纳哈出衣着破旧,也可能要故意摆出居高临下的姿态,解下自己外衣,要纳哈出穿上,纳哈出不紧不慢,酌酒一杯敬到蓝玉胸前要其先饮下,纳哈出不肯先穿衣,蓝玉也不肯先饮酒,争让了几个回合,本是和谐友好的气氛陡然紧张起来,纳哈出覆酒于地,并和部下用蒙古语骂骂咧咧地说了几话,在场有能听懂蒙古语的,说纳哈出准备逃走,郑国公常茂急忙上前,和纳哈出动起手来,仓促间将其砍伤。接风酒宴霎时变成了剑拔弩张的战场,虽然纳哈出本人被都督耿忠等簇拥到大将军冯胜处,冯胜以礼待之,但其部众却已四下惊散,冯胜派降将观童等四下搜寻,宽言抚慰,还军直到亦迷河,才将其余将官降服。冯胜将此次事件归罪于常茂,将他捆绑起来送至京师,常茂在朱元璋面前争辩,又说了一些冯胜的“不法事”,朱元璋说:“如尔言,胜亦不得无罪”,就此收回冯胜的总兵印,命蓝玉行总兵官事,不久又拜蓝玉为大将军,移屯蓟州。常茂乃常遇春长子,冯胜女婿,“以遇春功,封郑国公”,但素来不服这个大将军岳父的约束,“胜数诮责之,茂应之慢,胜益怒,未有以发也”。此次翁婿之争成为蓝玉上升的最后一个台阶,至此,蓝玉成为当朝武臣第一人。 |
蓝玉生平的高光时刻在洪武二十一年。这年三月,蓝玉奉旨领军十五万远征北逃的元顺帝孙脱古帖木儿,至庆州,探知元主老巢在捕鱼儿海(贝尔湖),遂日夜兼程至百眼井,离海还有四十里,不见敌人踪影,准备返回。王弼劝阻说,十五万大军深入漠北,为清沙漠而来,现在连敌人的影子也没见到,贸然班师,如何向朝廷交待?蓝玉命令士兵挖地为穴,在穴中生火做饭以绝烟火升腾,再以王弼为前锋,连夜疾驰奔袭,抵达海东北八十余里,接近元兵营房。面对突然出现的明军,北元官兵毫无防备,仓猝迎战,官找不到兵,兵得不到令,溃不成军,元主脱古思帖木儿与太子天保奴引数十骑拼命逃走,太尉蛮子等被杀。明军大获全胜,俘获元主脱古思帖木儿次子地保奴、妃、公主以下百余人,又追获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三千人,百姓男女七万七千余人,还有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等物品,以及马驼牛羊十五万余,其余带不走的甲仗等尽皆焚毁。这次战役,明朝蓝玉军士没有什么损失,北元朝廷残余却几乎被全盘消灭,逃得性命的脱古思帖木儿力单势危,其后不久即在部族冲突中被杀。捷报传到京师,朱元璋“大喜”,忙不迭地“赐敕褒劳”,将蓝玉等比作卫青、李靖。蓝玉等一鼓作气,又破哈剌章营,缴获人畜六万,还师,进封凉国公。 |
然而,这并不是事实的全部。光鲜的背后却是阴影,蓝玉在战场上节节胜利,功勋层层累积,而在朱元璋心中,对蓝玉的不满也在同时增加。蓝玉“身赪面,饶勇略,有大将才”,作风硬朗,甚至“乘势暴横”,曾经因为侵占东昌(今山东聊城)民田,被御史质问,蓝玉竟然追打御史。此次北征还师路过喜峰关,关吏迎接不及时,蓝玉竟让士兵毁关攻入,朱元璋“闻之不乐”。尤其,有传言说他北征时还奸污了元主妃,致其自杀,为此蓝玉受到朱元璋严厉斥责。本来朱元璋要封其为梁国公,后改封凉国公,并将其罪过镌刻于铁券,而蓝玉似乎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依然“侍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算上老一辈功勋盖世的徐达、常遇春、李善长等等满朝文武,做事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敢于在朱元璋面前如此放肆的,只有蓝玉一人。 |
二十二年,蓝玉督修四川城池,二十三年,奉诏征讨施南、忠建二宣抚司叛乱,平都匀,安抚诸方土司,二十四年,奉命西征,经略西番罕东(今甘肃、青海等地),移兵讨伐建昌指挥使月鲁帖木儿叛乱,诱捕其父子送至京师。至此,西南、西北、东北反叛势力全部消灭,随着疆域坚固,全国一统,蓝玉存在的价值也渐渐消失了。二十四年八月,朱元璋派太子标巡视陕西考察迁都事宜,在长安检阅天下兵马,各地武将赴陕西接受检阅,其后各地有实权的带兵将领陆续被调回京,朱标之外,诸子也渐成气候,而晋王朱棡、燕王朱棣“尤被重寄,数命将兵出塞及筑城屯田。大将如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皆受节制。又诏二王,军中事大者方以闻。”(【清】张廷玉《明史?诸王传一》卷116) |
朱元璋思虑精当,决不做无准备之事,此时朱元璋已经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对二代及之后大事的安排一直在进行中,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天下甫宁,气象一新的大明王朝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太子朱标去世!事发二十五年四月,朱元璋白发人送黑发人,力竭心碎,太子早逝带给他的冲击实在是太大了,也打乱了其培养接班人的计划,后来在老臣刘三吾等的开导下,才渐渐走出阴霾。这年十二月,同曹国公李景隆一起,蓝玉并封为太子太傅。但此次的进封又惹是非,蓝玉“不乐居宋、颍两公下”,因为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被封太子太师,平心而论,此两公之征战资历、威望均在蓝玉之上,不知道朱元璋是否故意刺激蓝玉,反正蓝玉不满之情溢于言表,尝对人说:“我不堪太师耶!”此等话会在第一时间传到朱元璋耳朵里去,朱元璋终于下手了(【清】张廷玉《明史?蓝玉传》卷132): 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蒋瓛告玉谋反,下吏鞫讯。狱辞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为变,将伺帝出耤田举事。”狱具,族诛之。列侯以下坐党夷灭者不可胜数。手诏布告天下,条列爰书为《逆臣录》。至九月,乃下诏曰:“蓝贼为乱,谋泄,族诛者万五千人。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胡谓丞相惟庸也。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凡列名《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 |
朱元璋下手既快又狠,他亲口说的族诛一万五千人的超级大案,从二月八日蓝玉被捕下狱,第三天即二月十日伏诛,处死的方法是剥皮。到《御制逆臣录序》写成的五月一日,短短八十多天时间里,不仅把犯人捕了、审了,该杀的杀了,案子结了,而且还编成了一册朱元璋亲自作序、收录千余份供词的《逆臣录》,可能有人以为这是因为高效,不是!如此短的时间审结如此多的犯人,形成规整的案卷材料,还经朱元璋审订并作序,谁相信这一连续剧会是没有剧本的?其中蓝玉谋反的核心罪状“将伺帝出耤田举事”,后来被证明既没有事实依据,又违反常理。 |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审问犯人、结案定性,以及其后发展成为大屠杀,是在主犯蓝玉已被先行处决的情况下发生的,玩命生拉硬扯的《逆臣录》,并没有见到蓝玉等供词,蓝玉生前并未招供。如此大案,竟然是在缺少主犯供词的情况下定谳,可谓今古奇观!进而,大案后来还株连蔓引及至发展为大屠杀,也只有朱元璋能做得出来。平均每天杀近两百人且持续八十多天,不知道用了几个屠场,多少个刽子手,他们挥刀的胳膊是否累了,刀刃是否卷了,也不知道人血是否会真的变成河流。朱元璋在《序》中说:“自今胡党、蓝党概赦不问”,然而,直至三十一年二月,也就是去世前三月,他病体缠身、极度衰弱之时,仍作出“凌迟”在押成丁“胡蓝党人”和断没田口、家财的决定,可谓至死方休。这就是所谓的“蓝玉党案”,它和“胡惟庸党案”前后相接,被人并称为“胡蓝党案”。 |
现在看来,朱元璋御制的这本《逆臣录》漏洞百出,低级错误比比皆是(吕景林《蓝玉党案考》,《东岳论丛》1994年第5期;马明达《常遇春家族与“蓝玉党”案》,《回族研究》2001年第1期)。据说,此书颁行不久即被朝廷收回,以致差点失传,留传至今的只有北大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收藏的两册抄本,前者保存较为完整。正是这两册抄本,为后人开启了一道得以窥探那次大屠杀场景的缝隙,为后人研究“蓝玉案”提供了一手材料。朱元璋“特敕翰林,将逆党情词辑录成书,刊布中外,以示同类,毋得再生异谋”,本来欲借此书警示天下臣民,没想到因为造假痕迹过于明显,其被后人研究,是被当作另类反面材料使用。 |
蓝玉被执,朱元璋命群臣审问蓝玉,蓝玉不服,时任吏部尚书詹徽大声斥责蓝玉,要他“吐实,无徒株连”,蓝玉大喊詹徽就是他的同党,詹徽当场被拿下,随后也被诛。 |
@冀州少侠 2022-03-24 07:26:28 已经出书了吧? ----------------------------- 少侠兄,没有呢,还在改。 |
5.3 功臣庙、铁券与大屠杀 为了追求更大的远期利益,某人宁愿放弃一部分眼前安逸,而选择等待、劳累与煎熬,叫做延迟满足,这一点足以将人类和动物区分开来。延迟的时长可能很长,甚至不以一生为限,有人就愿意用自己此生的苦难换得“来生”的幸福,或换得子孙的安康。但是无论怎样延迟,未来可期的满足才是唯一的条件和目的,如果前景并不明朗,那么牺牲眼前的安逸就没有意义,人就会选择即时满足而不是延迟满足。这其中的关键,除了自身对未来前景的判断以外,就是社会的契约精神。秦末与人佣耕的陈胜说出的那句名言“苟富贵,毋相忘”的意义非常丰富,而契约精神是其基石,如果没有契约精神,没有人际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信用,那么陈胜的话就显得迂阔而怪异。朱元璋君臣大都来自社会底层,从濠州投靠郭子兴到滁州、和州时期扩军占地,再到过大江,下集庆,战陈友谅,拒张士诚,在强敌环伺的环境中硬是打出了一片天地,干的都是刀尖上跳舞的事。如果没有成一番大业的勇气和强烈愿望,朱元璋可能就会止步于做一个同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陈友定及何珍等一样的割据军阀;如果没有基本的契约精神,没有“苟富贵,毋相忘”的默契,朱元璋的诸多文臣武将就不会提着脑袋合力帮助朱元璋创建这个原本不存在的朱家王朝。朱元璋和其侄朱文正也有一个类似于“苟富贵”的对话(《明太祖实录》卷16): 文正既长,涉猎传记,勇敢有才略,然深狡强戾,人莫敢触。上尝语曰:“汝欲何官?”文正即曰:“爵赏不先众人而急私亲,无以服众,且叔父既成大业,侄何忧不富贵!” 上善其言,益爱之,使守江西。 |
契约精神不仅是一种古老的道德理念,而且是人类依靠它组织为社会的思维规范。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不遵守契约精神,那么人类就只剩下丛林法则,人就会变成黑猩猩,就要退回到动物世界。契约精神根本上是一种救济精神,当条约的某一缔结方成为弱势时,有不被强势的他方消灭、取缔、杀害的权利;同时,当一方日后变得强大时,其他各方也都有分获红利的权利。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如果契约缔结各方可以随意撕毁条约而不被惩罚,或者毁约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普遍,那契约精神本身也就不存在了。契约精神既不是肇始于亚里斯多德的“交换正义”理论,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专利。如果契约精神主要包括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四个方面的精神,那就不能否认,早亚氏约三百年的晋文公数次会盟诸侯应该算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不过,契约精神肯定也不是始自晋文公。 |
订立契约,实际就是说话算数的规范化,契约条款一定包含对各方权力的限制和权益的让渡。不过, 君王和臣工百姓共处,也需要遵守契约精神吗?如果要遵守,那么意味着君王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然而从“法理”上说,君王拥有对所有人的生杀予夺之权力。君王刚刚提拔了某人,可以马上又降罪,刚刚把某人削职为民,也可以随时令其复职,除了不能命人死而复生外,可以做自己想要的其它几乎所有事情。皇帝的指示即是需要不折不扣执行的敕令,如果皇帝的旨意发生了变化,那么应该按照最新诏令执行,这通常被认为是想当然的事,可是,如果皇帝诏令总是变来变去,或者,某臣工百姓已经身首异处、连皇帝本人也无力让其再变回去,这种飘浮不定的状态或者强烈的不安全感觉,无疑会发展成为对皇帝的离心力,这又是皇帝所不愿意看到的。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即使尊为皇帝,也需要给予臣工百姓稳定预期,不能总是变来变去,或者,需要订立一个约定,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皇帝的随意性。想象一下,我现在为你杀敌于乱箭之中,或为了拥你上位而不惜置自身安危于不顾,那么,将来你当了皇帝,就不能因为我在朝堂上多咳嗽了几声、或者奏折上有几句你不中听的话,就要遭受重责甚至被杀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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